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审结一起利用电子科技遥控电子磅诈骗货款的案件,被告人余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周川生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2年底,被告人余伟获知一种使用遥控器控制电子磅增加货物重量以骗取财物的方法,遂心生邪念,寻找目标伺机作案。12月30日,余伟找到周川生合谋,一起到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荷叶村,以1.46元每斤的价格收购稻谷15480公斤,然后以每斤1.44元的价格卖给仁寿县龙马镇经营大米加工厂的王某某。买卖一斤稻谷竟然要倒贴2分钱?余伟这样做绝不是脑袋进水了,更不是要做活雷锋。在卖给王某某时,余伟就利用遥控器控制地磅的方式,使地磅显示稻谷重量为两万多斤,虚增稻谷重量四千多斤,骗取了王某某的现金近七千元。只一个转手就轻松“赚取”数千元,尝到甜头后的余伟和周川生,食髓知味,开始*地“倒卖”稻谷。到2013年3月期间短短数月间,两人通过遥控地磅的方式,“倒卖”稻谷十次,骗取货款数万元。但多行不义必自毙,2013年2月,*人王某某报案,后*在两人使用同样手段作案时将其一举擒获。眉山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