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电子磅引发的疑案 “群众维权太难了,要不是你们帮忙,我这2万多元损失还真要不回来啊!”日前,在武汉市蔡甸区*民行科接待室里,张三拿着再审判决书,一再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张三是蔡甸区远近闻名的养猪大户,2011年春节前,因为磅秤旧了无法使用,他特意到衡器店买了一台店主推荐的科技电子磅。又是一个丰收年,看着自家养的猪销售一空,张三心里美滋滋的。可是到了半年清算账目时,张三与妻子却大吃一惊,怎么比往年同期还少了几万元? “不会是新买的电子磅有问题吧?”张三起了疑惑。通过自检体重,他们发现电子磅果然存在示值超差问题。于是,张三将电子磅拖到衡器店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店主却称磅秤的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质量问题。一气之下,张三将电子磅送到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检测。2011年11月6日,结果出来了,该磅秤为III级不合格。此后,张三多次找到衡器店店主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同年12月27日,张三向*提起诉讼,要求衡器店赔偿因磅秤误差造成的损失、误工费等共计4.71万元。zui终,*判决衡器店赔偿张三误工费1692.3元,其余损失不予支持。 张三拿着判决书走进蔡甸区*。一番交谈之后,检察官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认为张三证明经营损失的依据只有单方收据或记载,不符合证据规则规定。如何收集有力的证据?办案检察官查阅了大量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发现可以通过审计或鉴定的方式加以证明。于是,该院立即鉴定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从而确定张三使用电子磅销售生猪总示值超差为2972.25斤。 2012年11月,蔡甸区*以有新证据足以*原审判决为由提请武汉市*抗诉。*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和理由,改判衡器店赔偿张三经营损失共计23632.22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以来,案件受理条件发生变化,该院民行科通过开展民事检察宣传和走访社区等方式,加深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了解,并通过与社区居民座谈,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在此基础上,通过积极开展专项活动,有效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文由http://www.yhczsh.com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地址 |